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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2 15:2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是湖南师范大学目前在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所与政府合作开办的九年一贯制普通公立学校,是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为确保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湖南师范大学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骨干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中学骨干教师5名,小学骨干教师1名(全科教师)。在广州市黄埔区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岗位如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物理 |
全科教师 |
初中 |
1 |
1 |
1 |
1 |
1 |
|
小学 |
1 |
二、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
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前一天。
(二)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3.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职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职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人员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的班主任或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等称号,或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研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学院等,不含学校)举办的教育教学能力竞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课题评比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育教学能手称号;
(2)有2年及以上的小学全科教学经验;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
若其已取得与应聘岗位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中所任教的学科与应聘职位学科相一致,视为专业一致。
7.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化面试—心理品质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2日9:00至2022年3月16日17:00。
2.网上填报资料。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按照顺序(文件命名如“1.学历和学位证书”)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编制招聘网”)上传,不要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单个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1)学历和学位证书;
已获得的所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应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应聘学科对应的职称证书;
(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4)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特级教师,或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研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学院等,不含学校)举办的教育教学能力竞赛、课题评比、学科教学比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育教学能手称号相关证书;
(5)个人简历;
(6)本人所获荣誉及代表个人业绩的材料(按重要性排序);
(7)普通话等级证书;
(8)小学全科教学经历或中学课堂教学改革成功经历或国外学校教学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单位在报名系统中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初审。若存在材料缺漏情况,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补齐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最终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参加专业化面试。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或者不按期补齐资料导致不通过资格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经延长报名时间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会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三)专业化面试
专业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专业化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表达能力、思维方式和形象气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能进入下一环节。专业化面试按30%计入综合成绩,专业化面试成绩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
博士和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免专业化面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四)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不公布,仅在下一环节中作为参考。专业化面试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总时间20分钟(含15分钟试教+5分钟答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免专业化面试的人员面试(试教)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六)体检
按专业化面试、面试(试教)分数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并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则依次按面试(试教)、专业化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试教)、专业化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突出师德师风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聘用的首要内容,在聘用考察中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如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资格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八)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岗位等级按应聘人员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者本人如担任初三或高三毕业班工作的,可与招聘单位协商延缓至中考或高考工作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为便于事业编制教师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82071325,监督电话:020-8211663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5、6),并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如因疫情原因对考试安排有调整的,有关公告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关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黄埔区教育局和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2年2月28日